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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(普通合伙)年产摩托车、电动车、灯具配件8000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(普通合伙)年产摩托车、电动车、灯具配件8000吨技改项目
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现将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
目名称: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(普通合伙)年产摩托车、电动车、灯具配件8000吨技改项目

建设单位:台州市路桥银星摩配厂(普通合伙)

:2024年10月10日2025年1月15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)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

联系人:

联系电话18705862730

附件:验收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