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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科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摩托车灯具、10万个汽车灯具技改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

 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温岭市科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摩托车灯具、10万个汽车灯具技改项目(先行)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现将监测报告和会议纪要公示如下: 

项目名称:温岭市科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摩托车灯具、10万个汽车灯具技改项目(先行) 

建设单位:温岭市科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 
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11日-2021年11月11日(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 

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 

联系人:丁仁富 

联系电话:133858626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