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台州海昌物流有限公司(原浙江海昌造船有限公司)年产32万载重吨船舶制造一期新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现将监测报告和会议纪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台州海昌物流有限公司(原浙江海昌造船有限公司)年产32万载重吨船舶制造一期新建项目
建设单位:台州海昌物流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
监测报告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qek9lQPR_IFJyXC3Zgn7gg
提取码:35ql
验收意见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nU_1EtyWp3JvyU_itatlJw
提取码:8cvk
公示时间:2021年1月22日-2021年2月25日(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朱孔飞
联系电话:13566691588
附件下载:海昌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