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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庐县富春江镇双江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》,现将桐庐县富春江镇双江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桐庐县富春江镇双江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
建设单位:桐庐双江玻璃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等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19年9月20日—2019年10月23日(20个工作日) 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邹炎华
联系电话:13588851992